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