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