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脱逃情况下重新提出引渡请求 被引渡人在请求方的刑事诉讼终结或者服刑完毕之前逃回被请求方的,被请求方可以根据请求方就同一犯罪重新提出的引渡请求再次准予引渡该人,请求方无需提交根据本条约第七条规定已经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