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暂缓移交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被请求方因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之外的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服刑,被请求方可以在作出准予引渡的决定后,暂缓移交该人直至诉讼终结或者服刑完毕。被请求方应当将暂缓移交一事通知请求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