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文字 根据本条约提出的请求以及提交的辅助文件应当附有被请求方官方文字的译文,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向请求方提供协助时,被请求方应当使用其官方文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