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向被请求方通报协助请求所涉及的刑事诉讼的结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