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归还文件、记录和证据物品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尽快归还被请求方根据本条约第十条和第十五条向其提供的文件或者记录的原件和证据物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