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加快引渡程序的措施

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告知被请求方主管机关同意被引渡,被请求方可以采取其国内法律允许的所有措施以加快引渡。同意必须是自由、明确和自愿作出的,且被请求引渡人应当被告知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