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认证

为本条约的目的,根据本条约转递的任何文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认证,但本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