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归还证据材料或者物品 请求方应当根据被请求方的要求,尽快归还被请求方根据本条约第九条和第十六条向其提供的文件、记录的原件等证据材料或者物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