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补充材料

被请求方如果认为支持引渡请求的材料不足,可以要求在30天内提交补充材料。应请求方的要求,这一期限可以延长15天。如果请求方未在该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应当被视为自愿放弃请求,但是并不妨碍请求方就同一犯罪提出新的引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