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五条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