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六条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