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十七条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