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十六条 总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