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零七条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六条 目录 第四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