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四百零八条 分则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目录 第四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