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七十八条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