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七十七条 分则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