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十六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