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