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