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二十七条 分则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