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零八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八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