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三百零九条 分则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