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