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二十六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