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十八条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