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九十二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