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九十一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