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分则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