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样式,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