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