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