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