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