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