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