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委托的清算人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