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