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