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