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