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