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