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