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