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