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