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