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